對于現場校準的計量器具,校準條件的控制應盡可能與實際使用條件保持基本一致,這是面向任務校準的要求。正常情況下計量器具的校準規范中會有對校準條件(環境條件)的具體規定,計量校準檢測機構,校準工作應在滿足這一條件下進行,此時的測量不確定度可以按照預期的要求給出,計量校準機構,但是很多計量器具(特別是工作用計量器具)的使用條件與要求的校準條件存在差異,造成校準條件下獲得的校準結果在實際使用條件下使用時,需要使用者對這一條件差異帶來的量值變化進行評估或修正,如溫度誤差的評估或修正等。這些技術性的評價活動往往對計量器具使用者來說是有一定困難的,如果這一評估不理想,在使用校準證書中的數據時,就有可能帶來系統誤差的影響。
校準不具有強制性,計量校準,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。這是一種技術活動,計量校準單位,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,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,為計量器具或標準物質定值的過程。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。自行規定校準周期、校準標識和記錄等。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, 屬于法制計暈管理的范疇。按照國家、部門或者地方檢定規程幵展檢定活動,檢定周期依法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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